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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一十六章 仙人传法,安史之乱(1 / 8)

李白自幼放荡不羁,豪气万丈,他总觉得这世上没有自己写不出来的诗,直到他见到了那首国师的《将进酒》。

当时那种巨大的冲击感,恍惚间,他甚至觉得这是自己写的。

再加上他喜欢寻仙访道,渐渐的便对国师越发崇拜,多次扼腕叹息,恨自己没有和国师生在同一个时代,不能拜其为师。

从青阳镇到龙游县,再到醴陵、龙虎山,以及现在的长安,他沿着当年国师走过的路重新走了一遍,宛如朝圣。

虽然已经靠着诗文名满长安,被称为谪仙人,但每当想起那个男人时,他总是会自愧不如。

想了想,李白又写了一首诗。

“吾爱李夫子,风流天下闻。红颜弃轩冕,白首卧松云。醉月频中圣,迷花不事君。高山安可仰,徒此揖清芬。”

题目也很直接,赠李天师。

老实说,写这首诗,除了表达自己对国师的敬佩之情外,李白也有自己的小心思。

他走了这么多地方,却都没有找到国师在何处隐居,既然如此,或许可以为国师写一首诗,若此诗能天下闻名,可能国师会主动现身相见?

但当写到最后一笔时,他心爱的那只毛笔不知为何突然断了。

李白顿时心中肉疼。

这毛笔的来历可不简单,他曾去龙虎山求见国师,国师没见到,却见到了已经一百五十二岁的张天师,也就是国师的师父。

他见张天师苍颜白发,却精神矍铄,气度超然,不禁感叹当真是神仙中人,当即为龙虎山作诗一首。

张天师看后哈哈大笑,还赠一礼,便是这只翠色毛笔。

据张天师说,这只毛笔是国师早年练习符箓时所用,虽不是什么名贵法器,却也有趋吉避凶之效,最主要的是其中的纪念意义。

毫不夸张的说,就凭国师早年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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