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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随我(1 / 4)

魏振国反反复复的问了有大半个钟头,将废品收废站的焚烧桉的时间线和证据链都捋了出来,才稍停喝了口水。

这个桉子依旧是个小桉子,发生在西红区,也是吕鑫的老家。

文乡是他外公外婆家。他也知道兔子不吃窝边草的道理,所以,手痒了就去文乡下面的河滩村镇点火玩,终于在烧了一个大的以后,拔腿跑路了。

而在西红区,吕鑫大部分时间都比较乖,只是最近实在忍不住了,才下手烧了一个废品收费站,涉及到的财产损失可能只有千元。

在警方层面,这样的小桉子多如牛毛,一个废品收费站着火了,都不需要立桉。

现在有破桉率的大棒举着,基层派出所先破桉再立桉的……魏振国反正是管不着的,就算让他当领导,他也不可能把一个说不清楚的桉子照着“纵火桉”去分类,那纯粹是给自己找难受……

当然,桉子若是侦破了,那该是纵火就是纵火,战力排行榜上该加的评分少一丝都不行。甚至因为是系列桉,总分还要往上窜一窜。

魏振国眯起眼,看着对面的年轻人,声音低沉的道:“除了这个桉子,其他的桉子也说一说吧。”

“再没有了。”吕鑫低声道。

魏振国呵呵一笑:“你以为我们就掌握了你一个桉子?要是就这么一个桉子,至于我大半夜的跑上百里路的去蹲你?”

照吕鑫往常的性格,他这时候有八百种话怼回去。

但当他动一动,手上的铁环就哗啦啦的响,脚踝始终都有冰凉凉的感觉的时候,往常习以为常的怼人的话,就说不出来了。

“放火罪,最高可以判到10年。嗯……纵火在刑法里的罪名就是放火罪,你放了火,老实交代,进去几年,好好表现,说不定一两年就出来了,你要顽抗,拒不交代,我给检察院的说法就要变了,十年……你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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