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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八章 歧视政策(1 / 4)

赵然的意思,是充分利用道录司的职能,对由海上而来的修士们进行登记,并颁发证件。

那么,该用什么形式发放修士证?怎样才能将修士证真正发到散修手上?怎样保证修士拿到手以后不随手丢弃呢?

对于黎大隐的疑问,赵然给出了明确回答:“实行歧视政策。”

但凡在道录司登记注册,并领取了修行证的散修,可以视同中原散修,予以同等待遇,待遇如下:

其一,可以参与三茅馆、宗圣馆两家的授箓大比,获得授箓的机缘;

其二,可以公平的参与修行球彩票的购买和兑奖,无修行证者,在兑奖时需要缴纳两成博彩税;

其三,可以参加修行球大赛的比赛;

其四,具备代理《君山笔记》、《皇城内外》、《八卦》、《龙虎山》、《内丹》、《灵宝新说》等期刊在边塞和海外发行的资格;

其五,具备代理修行彩票在边塞和海外发行的资格;

其六,具备代理新款飞符在边塞和海外发售的资格;

......

“老黎,我们可以收取修行证管理费。修行证一年一换,一年收取十两银子,当然,如果哪位散修想要一次开具十年,那就交一百两银子好了。假如一年里,我们为一千名散修开具修行证,我们每年的管理费可以收到一万两,如果是一万人,我们就可以收到十万两。”

所谓歧视政策,就是对持证修行的散修给予上述待遇,那些没有持证的散修,自然就拿不到这些好处。只有把差别体现出来,人家才会主动上门申请修行证,才会心甘情愿交这笔管理费。

黎大隐认真听着赵然数说出来的这些待遇,听完之后点了点头:“明白了,一年十万两的管理费,这个规模不小了,可是我以为,如果修行证制度能够落实,好处不是在管理费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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