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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(1 / 8)

审判庭上,日高登志被浅黄留治的辩护人告上了民事法庭。民事法庭上的法官被称作民事审判员。法庭叫做审判庭。原告和被告分别被叫做申诉人和被申诉对象。浅黄留治向东京家庭法院八王子分院提出了放弃养育权的申请。

认领的审判已经进行了九次。在这两年,为确认血亲关系的所有材料均已交齐。包括浅黄的血型、登志的血型、掌、指纹、汗液、耳垢和其他的有关鉴定材料。此外,人体测定及骨相学的鉴定也已告一段落。

诗人歌德曾经说过:只有母亲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。歌德的时代确实如此。可现在已不同往昔。首先是血型要相符,此外再加上指纹、掌纹的类似鉴定。若是亲生子,则指纹、掌纹的相似率较高。脚趾也可以成为鉴定的材料之一。耳垢是否具有干燥性也是进行判断的依据之一。

登志拥有绝对的自信。但是从科学角度上讲,一纸鉴定结果可以否定血亲关系,却不能做出百分之百就是亲生父子关系的断言。现在已经拿到手的对鉴定材料所做出的结论是:是亲生子的可能性极大。

下面要看的便是审判员的判决结果了。登志认为审判已经接近了尾声。

“我要向审判员进行申诉。”吉井律师说道。接着,吉井便面向审判员说:“本律师与申述人浅黄留治商量的结果,决定承认日高雅士为原告的亲生子。因为根据呈堂证据,日高雅士是申述人的亲生子是不容置疑的。”

“这么说,申述人将履行认领手续啦?”审判员睡意朦胧地问。

“是的。但有一条,审判员先生,申诉人不单单是愿意办理认领手续,还认为必须将日高雅士的户口落到自己的户口簿上。迄今为止之所以未办理认领手续,那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日高雅士是申述人的亲生子。但现在根据法庭鉴定的结果,疑虑已经消除。申述人绝不是对自己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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