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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恶因(1 / 4)

“我老婆?”曹隽愣了愣,随后皱眉问道:“她怎么了?”

于辰和袁友冲对视一眼。

通过他的反应,两人很轻易就猜到,田慧生肯定不是他杀的。

毕竟,他已经承认自己杀害赵子曼、劫持许江燕的犯罪事实,及针对刘洵霞、苟旭阳的犯罪计划,没理由再隐瞒其它的犯罪行为。

他本身不清楚这事儿,也太好理解了——他离家后,为了防止被警方追踪掉,直接掰了电话卡关了手机,断了与外界的通讯,整个人“失联”,再加上警方在案件未破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允许媒体大肆报道,他又怎么知道自己老婆遇害了呢?

至于曹继双,他当然有罪,不过犯的是包庇罪,而不是杀人罪——虽然现在看来田慧生并不是曹隽杀的,

但包庇罪的判定为,客观上满足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或帮助藏匿、毁灭证据,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与逃避法律制裁,侵犯的客体为侵犯司法机关执法行动,主观上为故意,即明知“庇护”对象为犯罪分子。

而且这项罪名并没有既遂、未遂的说法,属于典型的行为罪,即不管是否造成恶劣后果,只要有犯罪行为,则构成犯罪事实。

不像故意杀人这类虽然并不是以结果作为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,但大多数犯罪确实是以结果作为重要判断参考与标志的结果罪,受害人死亡则认为犯罪既遂,未死亡则通常认为犯罪未遂。

很显然,曹继双满足上述全部条件,既有包庇动机,又有客观行为,只不过其中出了点小插曲,情况比正常的包庇罪要来的复杂许多,但在证据充分且完整的情况下,并不影响最终定罪。

最重要的是,他在已经自首的情况下,供述却与推测出的实际犯罪过程大相径庭,再加上最终才警方的“开解”与审讯压力下翻供,曹继双显然也不是杀害田慧生的凶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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